一、云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
类型
|
序号
|
指 标
|
备注
|
云南省园林城市标准
|
1
综合
管理
|
1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
*
|
①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②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
2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
*
|
①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②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
3
|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
*
|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②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
4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地方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已有的规划得到有效执行。
|
5
|
城市绿线管理
|
*▼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
6
|
城市蓝线管理
|
*
|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
7
|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
*
|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
8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
*
|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
9
|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
*
|
≥80%
|
2
绿地
建设
|
1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36%
|
2
|
建成区绿地率(%)
|
*▼
|
≥31%
|
3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80㎡的城市
|
*
|
≥7.50㎡/人
|
人均建设用地80~100㎡的城市
|
≥8.00㎡/人
|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的城市
|
≥9.00㎡/人
|
4
|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
*
|
≥60%
|
5
|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
*
|
≥25%
|
6
|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
*▼
|
≥5.00㎡/人
|
7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
|
≥70%
|
.
|
8
|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
*
|
≥0.06
|
9
|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
*
|
≥95%
|
10
|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
*
|
≥95%
|
11
|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
*
|
≥95%
|
12
|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
*
|
≥80%
|
13
|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
*
|
≥2%
|
14
|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
*
|
≥80%
|
15
|
大于20hm² 的植物园数量
|
*
|
≥1
|
16
|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
|
≥60%
|
17
|
河道绿化普及率(%)
|
*
|
≥80%
|
18
|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
*
|
≥80%
|
3
建设
管控
|
1
|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
*
|
≥8.00
|
2
|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
*
|
≥8.00
|
3
|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
*
|
≥8.00
|
|
4
|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
*
|
≥8.00
|
|
5
|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
*
|
≥8.00
|
6
|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
*
|
≥90%
|
7
|
古树名木保护率(%)
|
*
|
≥95%
|
8
|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
*
|
≥60%
|
9
|
立体绿化推广、拆墙透绿
|
*
|
①已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②主干道沿街单位7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
10
|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
*
|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
11
|
生物防治推广率(%)
|
*
|
≥50%
|
12
|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
|
≥70%
|
13
|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
|
≥80%
|
14
|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
*
|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
15
|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
*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
|
16
|
城市公园特色性、园林历史风貌传承体现
|
|
有一个以上的地方特色明显的能反应当地园林历史风貌的专类园、历史文化名园或者说历史文化名园遗址修复等
|
|
17
|
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
|
|
①近三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
②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理措施,并落实良好。
|
|
18
|
城市绿地保护、安全生产
|
|
近三年未发生损绿、毁绿、侵占绿地事件及重大安全事故
|
4
生态环境
|
1
|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
*
|
≥240天
|
2
|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
*
|
地表水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IV类以下水体
|
3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
|
≤56.00dB(A)
|
4
|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
|
≤3.0℃
|
5
|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
*
|
≥0.85
|
6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
|
①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
7
|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
*
|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
|
8
|
乡土、适生、特色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
|
|
①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特色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试验研究;②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③打造城市特色景观,有地方特色有区分度的特色树种的体现,如市花市树的运用
|
|
9
|
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建设比例
|
|
≥60%
|
5
节能减排
与市政
设施
|
1
|
节能建筑比例(%)
|
|
严寒及寒冷地区≥40%
夏热冬冷及温和地区≥35%
夏热冬暖地区≥30%
|
2
|
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
|
2013年后所建建筑设计和施工执行国家和省级节能标准执行率100%
|
3
|
城市容貌评价值
|
*
|
≥8.00
|
4
|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
*▼
|
≥99%
|
5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①≥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设市城市平均值;
②污水处理厂按照“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级评价标准”进行了等级评价并达到Ⅱ级以上(含Ⅱ级)
|
6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①≥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设市城市平均值
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到无害化等级评定Ⅱ级以上(含Ⅱ级)
|
7
|
城市道路完好率(%)
|
*
|
≥95%
|
8
|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
*
|
≥35.00km/h
|
9
|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
|
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
6人居环境
|
1
|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
|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
2
|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
|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
3
|
林荫路推广率(%)
|
|
≥70%
|
7社会保障
|
1
|
住房保障率(%)
|
|
≥80%
|
2
|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
|
≥100%
|
3
|
无障碍设施建设
|
|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
注:1.云南省园林城市须满足全部基本项的要求。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一致。
3.“建设管控”中的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景观值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及“市政设施”中的城市容貌评价值共六项评价内容因为涉及内容较复杂,故采用综合打分的方法,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价。
二、云南省园林城市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三、遥感测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并须在评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遥感测试数据处理分析。遥感测试基础资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须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同意。
四、部分指标解释
(一)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计算方法: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总分(M)大于或等于8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hm²)÷居住用地总面积(hm²)×100%
(三)河道绿化普及率(%)
计算方法:河道绿化普及率=单侧绿地宽度大于或等于12m的河道滨河绿带长度(km)÷河道岸线总长度(km)×100%
(四)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计算方法: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经过生态与景观恢复的受损弃置地面积(hm²)÷受损弃置地总面积(hm²)×100%
(五)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计算方法: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规范管理的公园数量(个)÷公园总数量(个)×100%
(六)生物防治推广率(%)
计算方法:生物防治推广率=采用了生物防治技术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之和(hm²)÷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面积(hm²)×100%
(七)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已建成应急避险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个)÷规划要求设置应急避险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个)×100%
(八)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计算方法:水体岸线自然化率=符合自然岸线要求的水体岸线长度(km)÷水体岸线总长度(km)×100%
(九)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计算方法:本地木本植物指数=本地木本植物物种数(种)÷木本植物物种总数(种)×100%
(十)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十一)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2013年后所建建筑设计和施工执行国家和省级节能标准的执行率。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
(十二)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须提供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及遥感测试图片)
(十三)住房保障率(%)
指标解释: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重。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计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户)×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
(十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指标解释:指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的比重。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
计算方法: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数(套)÷当年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套数(套)×100%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