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
(一)申报范围
云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实行申报制,全省各州市设市城市均可申报云南省园林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可申报云南省园林县城,除此之外的建制镇可申报云南省园林城镇。
(二)申报条件
1.城市、县城、城镇人民政府制定了云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创建工作目标及规划,并实施2年以上;
2.城市、县城、城镇分别对照《云南省园林城市标准》、《云南省园林县城标准》、《云南省园林城镇标准》自评达标;
3.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未曾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三)申报时间
云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奇数年为申报年,偶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县城和城镇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报政府申报申请文件、地州初审意见及遥感基础材料(城市、县城);评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遥感测试,其余材料评审年的6月3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四)申报程序
1.由申报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2.县(镇)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报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申报县(镇)进行资格核验,并负责对照标准对申报县(镇)进行现场考查,形成书面初审意见。
3.县(镇)申报申请及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书面初审意见由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申报材料
1.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县城、城镇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及所在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书面初审意见。
2.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情况、城市环境状况等)及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图、城市绿地现状图、设区城市行政区划图。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说明、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说明。
县(镇)概况。包括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城镇基础设施、地域风貌特色、园林绿化主要指标及行业现状等(3000字以内)。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划定及批准文件、绿线媒体公示说明、“绿色图章”制度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建成区范围图、各类绿地分布现状图及统计一览表(包括绿地类型、面积及名称、绿线编号及四至坐标、项目竣工时间及其建设、管养资金等)、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分析图。
镇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镇总体规划中的绿地系统规划专篇)、建成区范围图、各类绿地现状图及统计一览表(包括绿地类型、面积及名称、项目竣工时间及其建设、管养资金等)。
3.云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指标自评材料,包括:(1)云南省园林城市达标情况自评表(详见附表1);(2)遥感测试基础资料(详见附表2)。
云南省园林县城标准指标自评材料,包括:(1)云南省园林县城达标情况自评表(详见附表3);(2)遥感测试基础资料(详见附表2)。
云南省园林城镇标准指标自评材料,云南省园林城镇达标情况自评表(详见附表4)
遥感测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并须在评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遥感测试数据处理分析。遥感测试基础资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须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同意。
4.对照《云南省园林城市标准》、《云南省园林县城标准》或《云南省园林城镇标准》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
5. 云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及DVD音像片,其中DVD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2分钟)。
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应包括近两年创建目标逐年落实情况总结分析,近两年开展园林绿化行业宣传、创建宣传和社会发动情况,创建的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说明,及指标体系达标情况逐项说明。文字材料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简明扼要。DVD影像资料要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城市、县城和城镇的特色风貌、园林绿化现状水平及创建成果。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须同时报送。申报材料中凡涉及《中国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鉴》中的指标内容,均应与《中国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鉴》相一致。
二、评审
(一)评审的组织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组织建立云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风景园林、市政、规划、住房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云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城市、县城和城镇进行创建指导服务、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查及综合评审。
云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专家委员会每个成员原则上只限参加创建指导、材料审查、实地考查和综合评审中的一项工作。
(二)评审程序
1.云南省园林城市
(1)材料审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从云南省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中抽取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遥感测试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2)实地考查
经过遥感测试达标的申报城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组织专家考查组进行实地考查。实地考查采取既定线路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主要针对遥感测试结果进行,抽查线路及内容由专家组组长确定。
专家考查组须在实地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经考查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考查意见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3)综合评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组织召开云南省园林城市综合评审会,从云南省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中抽取评审委员,对申报城市的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参加综合评审会的评审委员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
评审委员通过查看申报城市指标评价材料、云南省园林城市创建申报材料,观看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听取实地考查评估意见和综合评议等评审程序,对申报城市进行投票和打分,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实地考查专家组只负责汇报实地考查情况,不参与综合评审的投票打分。
2.云南省园林县城、城镇
(1)初审推荐
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云南省园林县城、云南省园林城镇资格验核,组织现场考查,对上报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初审把关,综合评估达标后形成书面初审意见。
(2)材料审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从云南省园林县城、城镇专家委员会中抽取有关专家,对各申报县城、城镇的申报材料及申报县城的遥感测试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3)综合评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组织召开省级园林县城、城镇综合评审会,从云南省园林县城、城镇专家委员会中抽取评审委员,对申报县、镇的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参加综合评审会的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
评审委员通过查看申报县、镇省级园林县城、城镇创建申报材料,观看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对申报县、镇进行投票和打分,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4)实地考查
申报城镇及经过遥感测试达标的申报县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结合州(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社会各界的反馈信息,组织专家考查组进行实地考查。县城的实地考查采取既定线路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主要针对遥感测试结果进行,抽查线路及内容由专家组组长确定。
专家考查组须在实地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经考查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考查意见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结合实地考查意见修订城市、县城、城镇的综合评审意见,形成云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最终评审意见。
(三)评审结果公示
云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综合评审意见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务会议研究确定后,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命名通报
公示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省人民政府对审核通过的城市、县城和城镇进行命名通报。
三、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的云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采取“城市、县城和城镇自查、省级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省级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凡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其称号。
附表:1.云南省园林城市达标情况自评表
2.遥感测试基础资料
3.云南省园林县城达标情况自评表
4.云南省园林城镇达标情况自评表
附表1
云南省园林城市达标情况自评表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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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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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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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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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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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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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城区)获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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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评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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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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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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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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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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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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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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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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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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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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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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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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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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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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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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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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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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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蓝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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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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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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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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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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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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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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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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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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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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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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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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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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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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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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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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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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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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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个/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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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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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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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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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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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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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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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大于40hm2 的植物园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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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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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河道绿化普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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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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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林荫路推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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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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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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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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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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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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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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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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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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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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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古树名木保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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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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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立体绿化推广、拆墙透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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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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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物防治推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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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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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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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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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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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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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特色性、园林历史风貌传承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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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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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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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城市绿地保护、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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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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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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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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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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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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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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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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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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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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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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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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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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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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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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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乡土、适生、特色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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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建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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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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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容貌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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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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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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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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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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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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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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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道路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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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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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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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定性项目的自评结果填“满足”或“不满足”,“满足”表示符合相应的等级标准要求;定量项目的自评结果直接填写数据。
2.“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城市容貌评价值”等指标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价;由专家组评价时,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至少含1位市政专家;专家组成员按照《标准》要求独立打分,结果取平均值。
城市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